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三篇

时间:2023-11-04 来源:宗教 点击: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三篇,欢迎品鉴!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1

  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保障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确保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为出发点,以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并确保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坚持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相结合,立足预防,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有效处置各类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作出贡献,为全面推进我乡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处置原则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与指挥,要以处理非民族宗教问题的方式来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分清事件性质,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教育与打击、严惩与转化相结合。处置宗教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旨。处置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时,要围绕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目标。

  三、适用范围

  凡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特发性事件,包括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等;

  2、因新闻媒体和文艺作品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和少数民族群众民族感情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引发的影响社会生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

  4、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的事件;

  5、宗教活动场所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不幸发生的较大事故、意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事件;

  6、其他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关闭

  本预案的启动与关闭,由乡宣传统战委员报乡长批准后启动或关闭。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1、组长:乡长

  2、副组长: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3、成员单位:党政办、宣传统战办、乡派出所、乡卫生院、事发地行政村。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领导小组,并由赶赴事故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组长,发布应急处置命令;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批准现场处置方案,组织现场抢救;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件现场、道路或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根据先期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决定是否应急,请求上级支援;组织协调应急保障工作,决定临时调度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设备、设施、资金;传达上级有关指令;负责向上汇报,对外协调沟通,信息新闻发布。

  2、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宣传统战办。承接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报告;请示启动或关闭应急处置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或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处置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领导及区委、区政府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件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批示;代表领导小组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组织新闻单位对事件进行客观、适时地报道。

  (2)乡派出所。负责组织火灾等事故的处置救援,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组织必要警力维持现场秩序;负责开展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为首分子,对事件的调查处置等。

  (3)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和落实伤病人员的治疗与救护应急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医护人员的调配和组织现场救护及伤(病)员转移抢救。

  (4)各行政村。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置。

  六、应急和处置的主要措施

  (一)首先应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判明性质,并根据事件可能产生的最大危害,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迅速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事件处置和发展的动态信息。处置过程中,必须讲究方法。实行内外有别、就地处理,防止扩散,尽量化解和减少矛盾,把事故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依靠当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人士,向有关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和化解矛盾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事态时,要扩大应急,请求上一级政府支援。

  (三)事件的调查处理。事件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在调查处理事件时,必须坚持事件起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教育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妥善处理善后工作。要妥善组织做好善后工作,稳定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情绪,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同时,要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总结,研究完善防范措施,为今后处置类似事件积累经验。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2

  为妥善调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稳定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泌阳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持将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全面提高处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处理”,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是超前防范、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完善民族宗教矛盾超前排查和预警预防机制,及时发现矛盾隐患,超前做好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报告、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达现场,在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二是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是耐心细致、教育为主的原则。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大部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积极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劝导工作。对极少数敌我矛盾性质的突发事件,也要注意做好大多数受蒙蔽群众的争取工作。

  四是密切配合、依法解决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局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处置,防止主观随意,扩大事态。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泌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包括:

  民族方面。①民族纠纷。包括因清真食品经营管理引发的纠纷,外来少数民族与其他人员发生的纠纷,因民族、宗教风俗习惯引发的纠纷等等;②因伤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包括上访请愿事件、冲击重要目标事件、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打砸抢事件、堵塞交通事件和聚众打架斗殴事件等等;③涉及民族问题的其它突发事件。

  宗教方面:①涉及天主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有关宗教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②乱建滥塑及私设宗教活动场所事件和涉及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的事件;③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的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民族宗教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民族宗教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①研究确定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原则;②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③经县政府批准,负责重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分局、县民族宗教局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主要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县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②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日常协调工作;③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④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⑤受应急领导小组委托,向社会发布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⑥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因分析、处置总结和责任考核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

   1、一般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当接到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民族宗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综合分析判断,认定可能影响我县民族宗教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应迅速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处置程序:①组织统战、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及相关乡、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一步了解情况,控制事态,维持好治安秩序;②召集相关单位,对聚集的少数民族、宗教群众、信教群众进行说服,并做好安抚工作;③召开协调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领导指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决意见,现场不能圆满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进一步调查处理。

  2、重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指因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而引发群体堵街、堵路,围堵政府或政府部门等重大群体事件。

  应急处置程序:①信息报警。当接到关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确认已经影响我县民族宗教团结和社会安定。应迅速报告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同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②组织指挥。发生重大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后,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工作人员赶赴事件现场,了解事件起因及进展状况,确定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处理。③界定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④制定方案。包括人员部署、工作措施和方法等等。注意内外有别,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尽量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尽快解决。对组织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口头警告,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⑤现场处理。及时布置力量采取处理措施,掌握主动权。属安全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护,人员疏散;属邪教组织或境外渗透性质事件,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公安部门重点介入,事发地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参与群众劝散工作;县民族宗教局动员宗教团体澄清事件真相,孤立违法组织者,公安部门依法惩处为首分子;⑥善后处理。继续做好群众工作,以防事态反弹。对有关人员分别进行教育;对必须处理人员,尽量采用非宗教化的手段;新闻报道要做到内外有别,不得擅自向外发布消息。同时认真做好总结。

   (二)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件不能有效控制,如发生恶性群体事件,县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的同时,要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协调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对双方带头人员采取强制性措施。

  (三)应急结束

  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矛盾纠纷已经化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根据需要成立专门小组,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彻底调查,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二)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总结处置经验教训并写出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处置预案,搞好预案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处置情况的能力,确保遇有突发事件人员和保障措施到位。

  (二)信息保障。准确掌握民族、宗教信息动态,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力争防范于未然,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县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县民族宗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修订。

  (二)责任追究

  单位、部门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②未按要求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和瞒报的;③未按要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④未按要求履行应急职责的;⑤拒不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调度的;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出现重大差错事故的;⑦其他严重影响应急工作正常开展的。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民族、宗教问题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单位、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处置民宗事件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维护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武汉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分类分级

  1. 民宗事件是指因民族矛盾、宗教信仰引发的各类群体性冲突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2. 根据民宗事件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民宗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和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3. 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1000人以上;

  (2)造成20人以上人员伤亡;

  (3)首脑要害地区参与非法聚集人数达200人以上;

  (4)聚众冲击、围攻首脑要害单位、地区,发生***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5)非法聚集20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等违法犯罪行为;

  (6)出现超越省辖内的连锁反应。

  4. 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民宗事件(Ⅱ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人员伤亡;

  (3)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4)出现本市内跨区连锁反应;

  (5)聚集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体性械斗、冲突,或者发生***等违法犯罪行为;

  (6)涉及境外人员参与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5. 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民宗事件(Ⅲ级):

  (1)参与非法聚集,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2)已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伤亡;

  (3)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上、100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

  (4)已引发有关连锁反应;

  6. 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民宗事件(Ⅳ级):

  (1)一次(或者历次累计)参与非法聚集人数100人以下;

  (2)在首脑要害地区非法聚集人数10人以下,有冲击、围攻等明显倾向行为;

  (3)已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

  (4)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或者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方面的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应急处置。

  1. 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2. 因各类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信教群众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

  3. 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五)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根据民宗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信教群众利益,加强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规范突发的民宗事件应对工作。

  3.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慎用少用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组织和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发挥民族、宗教人士和管理服务部门的作用。

  4. 说服教育、及时化解。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及时调集专门力量参与处置,发挥各单位、部门的作用,迅速化解民族矛盾、宗教问题。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体系

  1. 在江岸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江岸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涉及到民族、宗教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

  2.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民宗局局长担任。

  3.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下设区民族宗教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下同),是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民宗局办公,区民宗专项应急办主任由区民宗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任务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职责任务: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处置部门有关决定和处置工作要求;

  (2)组织、协调民宗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3)决定和终止民宗专项应急预案的执行;

  (4)已经(或者可能)发生Ⅲ级以上民宗事件,及时报请上级启动预案,积极做好先期应对处置工作;

  2.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职责任务:

  (1)执行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协助应急处置工作;

  (2)做好日常值守工作,收集、研判、报告、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

  (3)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跟踪、监控和处置的体制机制,协助发布及时准确的新闻信息;

  (4)提供民族、宗教方面政策法规咨询;

  (5)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6)协助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3. 民族宗教团体职责是依法依规管理和服务,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必要时区民宗部门提请市民宗委协调市民促会和宗教团体,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区政府办:协助区政府领导贯彻落实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2.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负责收集、研判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掌握事态发展趋势,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及时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报告;负责与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法律依据;及时向市民宗委汇报相关情况并寻求支持;完成区民宗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应对,指导区相关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 区融媒体中心:协助监测和处置网络上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而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

  5. 区委政法委:全程参与突发民宗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单位有序开展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实时收集、整理事件最新动态信息向市应急办报送,落实应急物资,做好相应救助,协助区民宗应急委(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 区公安分局:负责搜集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人群的保护;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现场交通管制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

  8. 区文化和旅游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文化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和出版物、音像制品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感情的事件。

  9. 区教育局: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教育事业活动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或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的事件。

  10.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药品、抢救伤员,落实救治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11. 区司法局:协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在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领导下,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视情开展化解心结、心理疏导等工作。

  12.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拨付。

  13. 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协助处理因城市拆迁、征收改造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宗教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突发事件的掌控、信息收集上报,负责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情况的初步汇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和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负责对涉及本辖内人员和事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遇到行政职能调整或者变更,由继任者履行。

  (四)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可以设立处置民族宗教问题的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事件发生的属地街道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和必要时施行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三、监测与预警

  (一)因新闻报道、互联网和书刊、音像作品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感情及权益引发的游行、抗议、串联、声援活动。

  (二)行政勘界、土地开发、城市管理、建设拆迁、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利益而引发的事件。

  (三)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导致少数民族群众或者信教群众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对抗的事件。

  (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

  (五)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或在高校等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六)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大规模非法聚集事件。

  四、预防与准备

  (一)舆论引导与风险控制

  1. 加强和完善对民族宗教群体性公共事件监控管理,快速准确分析研判民宗外事件,及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2. 建立和完善因解决民族宗教问题而引发民宗事件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单位、场所、行业,开展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民宗事件可能突发的方式、规模、影响进行研判,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隐患排查和信息预警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要定期组织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排查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认真及时地开展调查和化解工作。

  2. 建立上报和零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向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及时上报所发现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民宗事件信息。遇有重要传统节假日,提前做好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 预警信息的发布,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接到民宗事件信息,在认真进行核实的同时,及时将预警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委(办)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程序经同意后发布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条件: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

  (3)聚集围攻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

  (4)人员聚集严重影响工作秩序、交通秩序、社会安全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宣传教育与队伍准备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有针对性开展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应急处置的技能。

  2. 健全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队伍,加强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准备必要的宣传教育、调查取证的装备和器材,发挥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

  五、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一)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民宗事件(Ⅰ级)、重大民宗事件(Ⅱ级)、较大民宗事件(Ⅲ级)时,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应立即启动区民宗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迅速了解上级启动的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情况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Ⅳ级响应

  一般民宗事件(Ⅳ级)发生后,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参与人员规模和影响范围,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及时启动预案,采取下列Ⅳ级响应措施予以应对:

  1. 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处置措施的准备,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的信息保障。

  2. 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专家和专业人员跟踪分析评估,预测民宗事件可能性、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防范突发事件升级。

  3.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 强制隔离持械和使用暴力的当事人,妥善处置现场纠纷和事端,控制事态发展。

  5. 控制并保护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和燃料(气)供电供水设施设备。

  6. 封锁(或者管制)有关场所、道路,实行有效证件查验通行措施。

  7. 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民宗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进行发布和管理。

  六、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1. 民宗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决定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 应对处置民宗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履行完毕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二)后期处置

  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做好后期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街道和部门落实救治、安置及善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并向区应急委(办)书面报告,负责提出奖惩意见,落实区民宗专项应急委的奖惩决定。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各成员单位日常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相关信息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预案启动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人员队伍与物质保障

  区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区民宗专项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学习宣传与预案演练

  1. 区民宗专项应急委(办)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

  2.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内容包括学习各类预案管理、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应急救援技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等。

民族宗教事件应急预案精选三篇

http://m.cubkforchild.com/shkx/358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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