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局_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

时间:2020-09-08 来源:宗教 点击: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现报告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民族宗教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民族经济为重点,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主线,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争创”活动和宗教“四争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团结和引导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营造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乡镇有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专干,行政村有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小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有管理组织,确定有政策法规宣传员和信息员,建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二是强化责任,每年年初县政府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制定下发《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三是建立和落实民族宗教五项工作机制。即: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了县抓乡、乡抓村、村抓户的纵向工作机制和组织、宣传、政法、公安、文化、科学、民政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横向工作机制;建立培训教育机制,县、乡两级党校开设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课程,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县民族宗教局加强对宗教团体、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培训与教育;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查消除机制,乡、村每月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研究和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和谐稳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生活水平。

  县政府每年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民族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每年对民族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认真地普查、统计和分析,结合实际,提出经济发展意见。组织专家、学者到民族村进行考察和调研,出谋划策,帮助制定发展规划。乡镇和民族村克服困难,想方设法,重点加强道路、饮水、学校、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以来,累计为少数民族群众协调小额贷款200余万元。向上级争取民族发展资金65万元,其中,为北关回族村道路硬化争取资金10万元,为龙驹村人畜饮水项目争取资金15万元,为官道口村二、三组居民道路硬化争取资金10万元,为磨沟口乡龙驹少数民族村的护村大坝工程争取资金30万元。县交通局为北关村、黑马渠村修路、修坝扶持资金28万元,整修村组公路2000多米。争取省基督教“两会”为我县残疾人捐赠轮椅50辆,争取广东省嘉宝利有限公司为我县少数民族学校捐赠助学资金4.5万元,资助30名少数民族学生完成初中学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协调官坡镇出资1.5万元修缮了官坡清真寺,出资5000元修建回汉群众“连心桥”一座;北关村、龙驹村新修街道3500余米,建房屋200余间,改厕580余个,使村容村貌大为改观。其它民族村也都积极修路、建校、建饮水设施,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大为改善。在发展民族经济上,协调科技局、农业局、扶贫办等单位为民族村提供致富信息,进行技术培训和创业指导,共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确定经济发展项目10个,新建牛、羊、鸡养殖场5个,发展

  民族个体经济120余家,扶持民族企业3个,使民族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注重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坚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其它干部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严格按照要求比例配齐少数民族县、乡、村、组干部。全县共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8名,其中副县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3名、主任科员1名、副科级干部6名、少数民族村干部7名,其中女干部1名。在年龄结构上,30至40岁5名,40至50岁9名,50至60岁2名。在学历构成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76%,大专以上24%,其中重点民族聚居村村组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80%。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每个少数民族村重点培养了2-3名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为村两委班子建设奠定了基础。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充分发挥县、乡党校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干部档案,加强管理工作。

  四、加强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和爱国宗教团体建设。

  一是通过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档案,由民族宗教界人士协商、推荐,确定了全县10名民族宗教界重点代表人士,建立了统战及民族宗教干部联系民族

  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加强联系。二是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多层次的培训和教育,定期召开学习会、座谈会,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三是努力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经过认真考察、积极推荐,有1名民族宗教界优秀人士被推荐为市人大代表,5人被推荐为县政协委员,2人被推荐为市政协委员。四是经过认真研究和协商,推荐了市基督教“两会”、市佛协、市伊协的领导和代表会员。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成立了县基督教“两会”、县佛教协会和县伊斯兰教协会,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五是做好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加强外来传教人员的管理。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依法进行房产权属登记。教育、引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五、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一是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对非法传教、家庭私设聚会点、乱塑神像、乱建寺庙等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现象,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三是认真落实“3718”(三册、七薄、一帐、八项制度)管理制度,规范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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