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考勤规章制度|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时间:2020-10-15 来源:规章制度 点击:

  考勤是一个老话题,但也是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是一个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当前,许多行业单位所重视的机关效能建设,其中所考察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细则,供你参考。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细则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一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 岗位职责。

  2、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 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 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3、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 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 行各种娱乐活动; 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 中午不准喝酒 (接 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

  5、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

  一般干部请假在三天 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乡长审批;副职 领导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

  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6、全体干部上班一律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在 8:30 以前, 8:30 至 10:00 之间签到的视为迟到,10:00 以后视为旷工,有特 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电话说明情况。

  7、迟到 1 次扣除 10 元,请假到期后未能按时上班的,每超 一天按 20 元递增, 旷工的 1 天扣除 60 元, 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兑现。

  病假、事假、迟到、旷工年累计 达到一定时限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8、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 核结果。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二

  、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 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 5 次算 1 天旷工,每旷工 1 天扣发 2 天工资。

  旷工连续超过 3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7 天的, 年度考核定为 “基 本称职 (基本合格) ” ; 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 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 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 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 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 1 次,假期为 30 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

  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 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1 次的,可 以两年给假 1 次, 假期为 45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每四年给假 1 次,假期为 20 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 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 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 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 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 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 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 计 2 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 请病假累 计 3 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 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

  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 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 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 1 天,按照本人应休 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 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 给予 3 个月(90 天)产假。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 15 天。

  (2)女职工妊娠 3 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 产假 20~30 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 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 50 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 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 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 在 90 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 24 周

  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 方可享受 5—7 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 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 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 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 2 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 2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从第 3 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 10 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 贴后的 90%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扣除 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 6 个月的,从第 7 个月起,工作年限 不满 10 年的, 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 70% 计发,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 性津贴后的 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

  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 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 2 个月的,年度考核 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 6 个月的当年不计算 工龄, 当年考核不定等次, 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 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 档次) 。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 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 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 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 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 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请 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 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 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

  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 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以上的, 从 31 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 算。

  3、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天, 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累计超过 30 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 不享受 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 31 天起并解除职 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 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可享受 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 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 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 配偶、 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1— 3 天的丧假。

  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 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 权利。

  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 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学期病假在 3 个 月(含 3 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 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 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 如 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 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 ,按管理权 限逐级审批。

  2、 职工请假, 连续事假在 10 天以内或病假在 15 天以 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 批; 事假超过 10 天或病假超过 15 天的, 由单位审查、 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 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 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 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

  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 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请假,10 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 、本单 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 天以上的,经 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 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 5 天以上、病假 15 天以 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 组织、 人事部门备案。

  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 各乡镇、 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 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 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 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 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 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

  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 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 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 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 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 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 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 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 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 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 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

  如发现 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 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 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 按旷工论处。

  (四)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 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 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 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 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 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 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三

  一、干部考勤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准代签,周一、周五开 早会,考勤结果实行日登记月通报,年终总评。

  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除事假,病假、在岗培训、领导安排 临时性工作和休息日外,在岗期间必须遵守政府机关规定的作息 时间,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机关工作人员,请假 1 天由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秘书登 记;2—4 天由镇长或书记批准;5 天以上或特殊情况性请假由党 委研究是否批准,并报常务领导备查,站办所负责人无权代替请 假。

  四、政府班子成员有事可采取委员向主管领导请假;副职向 书记或镇长请假;党政班子领导有事离开工作岗位时,都要向常 务领导、秘书或通信员打招呼,以便办公室掌握领导去向,有事 便于联络和沟通。

  五、对有事不请假、经常迟到早退、随意旷职者,视情节给 予处罚,每月只允许迟到两次,每超出一次罚款 5 元,每月只允 许请一天事假,每超一天罚款 10 元,机关工作人员旷职,每次罚 款 30 元, 每月旷职 4 次以上通报批评, 并取消年终评优晋级资格。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上报人事局,予以辞退。

  六、全年病假、事假、旷职累计 30 天,不享受全年奖金,招 商创业人员不享受政府任何待遇,不参加考勤的不享受政府一切 待遇,借用人员不享受政府待遇,走后不保留所在原岗位。

  七、上管单位的站所办,由各站办负责人自行管理,每半年 上报一次考勤结果,如完不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委政府 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

  会发镇人民政府

  特 殊 用 餐 制 度1、无论政府或是各站办所来人需要用餐的,要向主要领导请 示,领取派饭单方可到指定饭店就餐,并填写好派饭单。

  2、用餐的标准由镇长或常务领导根据来宾的情况确定。

  3、镇长不在家时,又急需特殊用餐,应与镇长沟通好,由镇 长指派常务领导安排就餐,先打好欠据,待领到派饭单在抽据换 单。

  4、用餐后经手人把招待金额报常务领导登记。

  5、未经主要领导允许或无派饭单私自在饭店就餐的,谁经手 谁付款,政府不予结算。

  政府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为加强政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创造一个舒适良好的工 作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和杜绝在办公室内随地吐痰的不良习惯,每个办 公室都必须备有痰孟,由各办公室小值日和通信员定期清洗。

  二、各办公室清理出来的垃圾杂物,都要倒入室外垃圾箱内, 不得乱扔乱放。

  三、办公室要保持窗明几净,室内无灰尘、墙上无蜘蛛网、 办公用品用具摆放整齐。

  四、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动手美化和保护环境,大力提倡 栽花种草,搞好机关美化绿化。

  五、冬季各站办所要对本部门分担区内的冰雪及时进行清 扫。

  六、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落实室内外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制,划分责任区。

  并由常务领导牵头,督促检查机关环境卫生工 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负责任的个 人和站办所,要发出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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