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时间:2021-08-13 来源:银行 点击:

  电子银行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骗取受害人个人金融信息,并窃取受害人资金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银行客户程某在某银行柜台分别开立了1张普通借记卡和1张金卡,同时开通了网上银行以及网银划款手机动态口令,并存入2笔现金共计7万元。存入不久,程某发现其借记卡账户发生了2笔合计7万元、转至金卡账户的网银交易;半小时之后,该金卡账户又发生了1笔7万元转至他行账户的网银交易。程某发觉事有蹊跷,经查询账户余额后,发现资金已被转走并通过异地ATM取现。
  经查,程某事前有收到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诈骗分子来电,称可以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并让其到银行开卡并存入一定数量保证金。待程某开卡并存入现金后,诈骗分子以银行需要核实客户身份、账户信息资料,或客户相关信息需录入信贷系统、办理贷款审批手续等理由,骗取受害人卡号、身份证号、网银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和手机动态口令及验证码等信息,窃取受害人账户资金。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案例。在本案件中,有几个关键环节值得引起注意:
  一是受害人轻信了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办理小额贷款的电话。银行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存款、转账业务,银行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期,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充分评分后才能办理贷款业务。当一家与消费者无任何业务往来的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贷款电话营销时,此行为就应引起消费者警惕。
  二是银行办理贷款的流程相对复杂,首先是贷审分离原则,前台、后台独立运作,因此,一般情况不会存在打个电话就能承诺办理贷款的情况;其次是银行贷款要求有面签环节,要求银行贷款营销人员(客户经理)必须和贷款申请人面对面交流,并就合同的贷款金额、时间年限、利息、还款方式、抵质押物等情况进行磋商及签字确认。所有的流程设计中唯独不会问及的是贷款申请人的密码问题,因此,当问及个人账户密码问题时,即可直接认定为诈骗行为。
  三是银监会在2012年出台了《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因此,在本案中,不法分子要求受害人存入保证金的行为本身就是违规的,受害人当时如果直接向银行进行投诉举报的话,不法分子的假冒身份就会被识破。
  【案例二】
  诈骗分子利用手机大量发送宣扬自身是“正规金融机构”,可做“无抵押小额贷款”的虚假短信,引诱急需小额贷款的受害者上钩。当受害者主动联系后,诈骗分子便要求受害者开户存入贷款保证金,并告知个人详细信息;随后又以验证账户保证金余额为由,要求受害者同时用两部手机,一部与自己通话,另一部打开免提功能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查询账户余额,并要求客户将两部电话靠近以便能听到银行客服电话播报的内容。在此过程中,诈骗分子利用声频分辨软件从客户按电话键盘发出的声频来获取客户的存款账号及密码。诈骗分子在获得客户关键信息后,伺机将客户账户内资金通过网银进行转移或挥霍。
  点评:在众多的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利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发布虚假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信息,该类电话或短信经过犯罪分子的技术处理,显示的号码为银行的客服热线号码,令消费者放松警惕,并引诱急需贷款的受害人上钩。以下关键点有助于我们辨别电话诈骗行为:
  一是多数诈骗电话会要求受害人存入贷款保证金。而银监会在2012年出台了《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不准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据此可直接判断为诈骗行为。
  二是多数诈骗电话会预留银行客服热线外的另一个号码,如诈骗分子要求受害者同时用两部手机来验证账户保证金余额,此行为就可立即判断为诈骗行为。因为,如果是银行的客服电话,会让客户在接电话的同时输入查询密码就可以知道账户的余额。因此,消费者可以直接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电话,而不要拨打诈骗电话预留的联系电话,一般就能防止此类诈骗。
  三是多数诈骗电话会套取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如银行卡账号、身份证件、密码等情况。遇到此类问题时,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坚决不向来历不明的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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