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反思个人总结_安全事故反思感悟

时间:2020-09-08 来源:交通运输 点击:

大学生安全事故,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和其他风险。大致可归为: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学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案件;学生行为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学生患突发疾病事件;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一、高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内部因素

(一)高校学生安全事故的校方因素

1、忽视安全教育。所谓安全教育,就是针对突发性事件、灾难性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以及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忽视安全教育给社会、高校以及人才培养带来极大的损失。2004年2月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马家爵杀死四名同学一案,值得我们深思。

2、矛盾突出,资源紧张。由于近几年高校扩招,不少学校的学生人数倍增,而学校的资源有限,所以在治安、防火、交通等方面都存在大大小小的隐患。复杂的人员流动加大了安全教育的难度和压力,尤其是多校区办学的大学。

3、安全稳定经费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彻底。2001年3月29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发生火灾,给学校和学生财产带来了很大损失,原因是学生人数激增,很多基础设施是超负荷使用。

4、学校安全管理不周全。某些高校的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未落实,各主管部门的责任区分不明确。

(二)高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学生的心理因素

1.经济条件形成了学生的自卑心理。家境贫寒,造成这些学生不合群,甚至遭到了有些人的冷嘲热讽,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使这些学生的性格内向,闭塞,不善与人交往,甚至多疑,随意的猜忌别人,产生了自卑心理。当这种自卑心理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像洪水一样泛滥成灾,造成学生的伤害事件或自杀事件。以2004年春天在云南大学发生的震惊全国的马加爵事件为例,正因为马加爵性格内向,不善言辞交往,多疑,对别人总是抱有一种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以致酿成大祸。

2.他人心理因素而造成高校学生的安全事故。高校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准社会的一个缩影,尤其是近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学校园里充斥着十足的社会气息,大学生也逐渐地与社会上的人没有了本质的区别。有些学生尤其是那些出身富家或干部家庭,他的条件优越,家庭背景好,很容易产生优越感,轻视他人,这些学生的心理极易伤害那些有自卑心理特别是那些家境贫寒的学生的自尊心,当这种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有让人心痛的事件发生。

3.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过大,使诸多学生的心理承受不住。自2001年国家高等教育实行扩招以来,大学生逐步失去了以往的“天之骄子”的地位,就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用人单位的要求高,这就出现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使许多人因为承受不了压力而出现安全事故。例如,2014年石家庄某高校学生因竞聘未果而绝望地从30层楼上纵身跳下。其实,每年尤其是近几年高校学生因心理压力过大而自杀的又何止是一个两个。据不完全统计,仅2004年高校学生自杀事件就有6000起之多,死亡人数多达4000人。

二、大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

1、加强安全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是指高校管理者和教育者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与法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大学生在校期间以及步入社会面临的安全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已涉及大学生的安全问题为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实用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使在校大学生系统地掌握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应把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的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日程。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交通安全的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把维护校园的安全的意识渗透到课堂。在形式上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来开展,切忌空洞的说教,简单的政策法规宣讲,无节制的不够人性化科学化的检查评比等。高校应该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比如,党团组织活动,安全意识讲座,橱窗展示,安全意识抢答赛,演讲比赛,我爱我家文化设计大赛等等,让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各种先进的理念潜移默化的影响同学的成长,促使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质量。

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就是稳定。高校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将措施落实到位。辅导员要加大对稳定隐患的排查力度,要切实做好各个重点部门和部位的隐患排查;还要做好充分了解学生中的隐患事件,需要深入到学生中去,掌握他们的思想状态,包括在外实习的学生,及时处理他们反映的突出问题,给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和实习环境。

其次就是安全。如今在校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较为欠缺,他们对外界的辨别能力较差,很容易上当受骗,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对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必要的侵害。比如,某高校自新生入学后的半年内,已发生学生被骗、被盗事件数起,被盗金额2万多元。在这样一个存在隐患的环境下,学校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力度,要妥善处理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加强学校的后勤管理,办好学生食堂,加强对宿舍的管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另外,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对院(系)要制定必要的安全考核指标,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保证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院(系)负责人要把安全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履行职责,真正负起责任,把具体工作做好。

(1)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普通高校学生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自己特色的规章制度,如门卫管理制度,校内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等。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管理责任制度。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院党政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在学院与系之间,部门之间,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的忧患意识。

(3)抓好预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高校应把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检查结合起来,整体排查和重点排查结合起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4)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在校内从事服务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也逐年增加,外来务工人员来自各地,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要从源头抓起,严把入口关,实行统一招工,归口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的详细档案,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从挫折教育入手。教育学生使他们明白人生是充满失败和挫折的,从小加强学生心理承受能力,最好是从家庭到学校到社会,能够给学生提供体验失败的机会,让其从生活中明白人生不是一帆风顺的,从而达到增强心理承受能力的目的。

(2)加强学生人际交往的平等和-谐意识。还以马加爵一案为例,马加爵因家境贫寒而性格闭塞、内向,甚至有点心胸狭窄,其舍友仅因玩牌一点小事而对其加以指责,致使马加爵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如果马加爵的舍友能够宽容一些,善待马加爵一些,也许结果不是这样一个悲剧。

(3)加大就业引导和规范力度,增加就业岗位。减轻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从而减少大学毕业生的自伤以及伤害他人的惨剧发生,同样也给在校大学生的心理减轻负担,保证高校的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4)心理咨询室进校园,面对面的进行教育。针对当前学生心理压力大,思想方面问题多的情况,各高校应加大心理方面的疏导,让学生有心理问题能找到解决途径。尽管高校中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但只要学校能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把学生安全工作当作一项系统工作来抓,深刻认识安全工作预防性、长期性、科学性和群众性的特征,下大力气抓好学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高校必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生安全、健康地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稳定的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好的努力。

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既要全面展开,也要有重点地进行。一是抓重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对经常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防止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安全事故;二是抓重点场所的安全教育,比如在有危险的实验室,应教育学生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又比如,在人群集中的集会、活动场所,应教育学生文明礼让,服从指挥,并注意观察场所环境和安全通道,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三是抓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如加强节假日期间和学生外出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生离校之前等重点时期的安全教育。辅导员要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把它纳入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要加大教育力度,与学生特点相结合,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贴近时代的原则,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安全教育活动,善于利用发生在学生身上的案(事)件、事故进行教育。可采用召开现场会、举办讲座、张贴宣传画、播放音像制品、树立宣传牌,以案说教,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也可结合学生特点,经常举办安全知识演练,帮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另外,辅导员还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需要高校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和教育的安全功能,防止各类安全性事件的发生。

三、大学生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的处理

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要保持一种沉着冷静的心态。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在教育关系中,发生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

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该如何处理?可以从5个方面来把握:

1、对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如果认定为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论是调解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其赔偿的项目范围与标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办理。

2、对于学生食物中毒事故,除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外,如果学生经抢救医治全愈,将产生有关交通费、家长误工损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支付的处理工作。如果致残或死亡的,还有伤残评定、伤残赔偿金、丧葬事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支付的善后处理工作。在日常学生食物卫生管理与食物中毒事件中,还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食物中毒引起的原因较多,排除人为因素,从饮食角度上讲,细菌、毒素、自然毒素以及不良饮食习惯,都可能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胃肠炎,弄清引起食物中毒原因及可能性,根据个案事实、现象与证据作出准确判断,以及及时、正确地处置。在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上,除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外,必须禁止可能产生食物疾病菜品、制作加工工艺,如豆角、豆奶、生芽土豆、甜豆浆、生菜、拌菜、凉菜等禁止在学校食堂出售;供餐时食堂内的食物器具、免费菜汤必须有专人看管,防止意外发生与事故隐患。二是密切注意学生利用或假报食物中毒、胃肠疾病逃课或做他事的情形。学生报案后,由校医作初步诊断,根据现象与证据及时作出准确、综合的判断,要求学生立即上医院检查、检验,或者要求学生及家长提供学生呕吐物送防疫部门检验,查明病因及病源,以便分清责任。

3、在学生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中,学校应报案、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取证。应注意报案条件,需要慎重考虑,我国《刑法》中,不少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个起点,这要求学校知晓或查明刑事法律规定,对于学生主要还是帮助教育。如果学生承认错误,有较好的认识与态度,加上金额不到起点,就不要作刑事案件报案。对于学校盗窃案件,设备如果不是新设备财物,就应以折旧价,或案发的市场相应价来计算,而不能以新品购置价计算。另外,对于数名学生盗窃案件,只要不是团伙作案,金额不能合计,此时涉案金额可能不会到盗窃案的起点,即不构成盗窃罪。

4、对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件处理。通过案例加以说明,某住校生因身体不适,服用自己从家中带到学校的某部队自行研制生产的药物后,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与身体不适。本案中,学校无过错,事件发生后,学校仍将该生送到医院救治,解除该生的病痛与药物副作用,及时通报其家长到该生家中慰问,同时控制了该生服用的该药及包装。但该生家长却以“学生在校发生事件,学校有责任”为由,拒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学校用事实与证据反复对其家长作了说明与思想工作,使纠纷得以解决。

5、学生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件的处理。在校园周边,出现了“钟点房”、无数的网吧,学生早恋现象蔓延,校园暴-力事件上升,少数学生的行为已大大超过“不良行为”的概括界线。在处理这类事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学校的足够注意与重视:一是规范学生校园行为须有相应规定,并告知学生。二是当学校对平时认为不违法的行为处理时,由于方法不当,可能引起更多、更广泛的法律纠纷与问题。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注意载明其处分依据以及处分的性质,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诉讼之中。

在处理校园意外事故的具体工作中,辅导员应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处理机制,清楚规范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为此,在遇到校园意外事故时,辅导员应准确做到:1.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处理工作,防止事态蔓延;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尽快将事件报告给主管部门和领导;3.待事件稍稍稳定之后,与相关当事人员谈话,初步了解事发原因,为认定责任收集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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